头像图片2021最新款女(为什么感觉骁龙625也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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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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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头像图片2021最新款女,为什么感觉骁龙625也够用?
别人嘴里的骁龙8系列处理器,才能完美运行游戏!为什么?我感觉骁龙625,也能满足各种游戏呢!
题目主角:骁龙625
纸面数据:14nm工艺;CPU架构为8x A53(2GHZ);GPU为Adreno 506
个人观点:(本人常常先说专业,后说专情!常常看我文章的人都知道,前面是一概而论,后面才是实打实的!)骁龙625这一款处理器放在当今确实是不能打了,但是满足日常,简单的应用还是能的,比如刷一刷抖音看看视频,用一下微信和qq,以及简单的娱乐小游戏。大型3d游戏对于这款处理器还是较勉强的,比如王者荣耀,比如和平精英,这两款游戏运行起来,存在的卡顿还是挺强烈的,存在卡顿的情况是建立在良好的游戏基础上面的,如果你只是想玩一下,看一看游戏的内容,还是能叫看得过去的,但是如果还是想要有较好的游戏体验的话,最起码处理器必须在骁龙660以上,也不是说这个以上的,就一定能满足游戏需求,在日常生活中简单的游戏体验还是能有的,但是对于骁龙625都不能满足简单的游戏体验,只能说是看得过去。
★接下来讲的是为什么使用骁龙625这款处理器,反而感觉什么游戏都能玩!
首先我们要知道:人的感觉是建立在没有体验过的基础上面,才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感觉。为什么是这样的道理呢?
举个例子:你在前一阵子使用了是小木凳子,为每天休息的睡觉,真的!如果你没有睡过木板床,你会觉得真舒服!
然后前一段子使用之后,你睡觉使用上了大木板,直接铺地上的大木板,你会觉得这比小木凳子好多了,那个时候真难受!
过了一阵子你睡觉使用上了沙发质量的床,你会觉得大木板是真的难受!直接睡的胳膊疼,而且还不暖和!
好了,享受时间过了!你的大木板,沙发床全部都没有!又让你睡起了,小木凳子,你会觉得这真的是要命呀!
(我说的和你说的)所以说,假如你之前使用的是非常卡顿的手机,只要你的手机更换之后获得一点点的提升,就是不卡顿了,你就会感觉这个手机非常的能打,非常的优秀!然而,等于使用上了屏幕刷新率更高的手机,处理器性能更强的手机时,你会感觉到之前都是在找虐!那根本就是ppt手机,卡顿到极致!
所以说,在你的眼前出现的东西是你从未接触过的话,那么这就是最好的,当你接触到比他更好的时候,你反而会产生厌倦。
有些时候啊,谈着谈着,虽然是专业性的问题,但是总会和感情挂钩,就像爱情一样,开始的时候我们一直相信,我们遇到的都是最好的,然而后来的时候在一起了,反而会产生更大的厌倦,哪里不好,哪里不行。同样,手机也是如此,当你需要得到提升的时候,你会发现你所获得的其实并不是最好的,只是你现在拥有的。
你们总是常说:我只想知道问题的答案,不需要那么多的理由!
这是一个愚蠢的常说!愚蠢至极了!通过你们常说的这些东西,我们来带入生活当中:我的充电头是小米的!这就是你们只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没有那么多的理由!我的充电头是比亚迪公司生产的,比亚迪是什么?造汽车的!这是你只想知道的问题答案吗?流水线是可以多出使用的,五菱还造螺蛳粉呢!
科技懂感情,数码有风度,就看小刚刚!
时间很短又到了,再见的时候
我是小刚刚!一个谁都看得懂内容的倒霉的创作者。
由于我个人的力量非常的弱小,所以当我受到不公平的时候,才会需要大众的力量,救救小刚刚吧!我的账号有发微头条,在他人账号上都是看不见的!我已经向客服反馈了,但是并没有什么用,所以我希望大家帮忙艾特一下@微头条小秘书
2. 2021年很多人还有负债?
负债的人多,这个是现实,努力都有希望。今天给你分享一个好副业壁纸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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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展示图片在手机上的效果,再将图片单独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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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乐建议是当下流行的热门歌曲,或者在视频音乐库里面寻找。
封面选择感觉最好的一张,有连续性或者统一页面的肯定是更好的效果
好的文案能引起观众的感情共鸣,可以在网抑云热评里面找,或者很多文案馆里面热门的句子。
引流设置
一般都会在签名栏或者背景图上面留下联系方式,如图
像抖音蓝V 有私信自动回复提取设置好的回复信息,可以试图片或者文字,如下图
大多人留公众号的原因是,万一作品火了,个人号容易提示加好友频繁。但是公众号的关注是没有限制的,所以这是最好的一个流量池,另外公众号的流量主可以进行变现,而且后续完全可以通过菜单栏放微信二维码或者文章里面放微信二维码导流到个人微信上,可以这样设置,微信上日更新图,方便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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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赚钱就是简单、重复、循环。
找到50个优秀的同行,每天研究他们,他们怎么做,跟着怎么做。
兼职、网创、副业都好,方法都够简单,只不过是不断重复而已。
找到一个合适的项目,重复、深挖一口井。
3. 2021年我国的法律?
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供普法参考
原标题:《新公布一部法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4. 2021年3月以来中国发生的重大事件?
一,2021年3月20日,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中新发现的6个“祭祀坑”已出土了500多件重要文物,其中3个坑中发现有象牙。3月21日,4号坑一根重达100多斤的象牙被完整提取。三星堆古遗址分布面积12平方公里,距今已有5000至3000年历史,现有保存最完整的东、西、南城墙和月亮湾内城墙。
二,2021年3月1日,中国东方航空作为国产大飞机C919全球首家启动用户,与中国商飞公司在上海正式签署C919大型客机购机合同,首批引进5架,东航成为全球首家运营C919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
三,2021年3月12日,我国新一代中型高轨液体运载火箭——长征七号A运载火箭托举试验九号卫星在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发射,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四,2021年3月4日,国家航天局发布3幅由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拍摄的高清火星影像图,包括2幅全色图像和1幅彩色图像。
五,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7月1日——香港回归24周年。
7月1日——青藏铁路通车15周年。
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20周年。
7月23日至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举办
5. 2021年网上认识美女的方式?
每天花30分钟玩各式各样的社交软件,上面有很多女生在线,只要相互左右互滑就认识喜欢的女生,一天下来就可匹配认识6到8个女生,有可爱学姐型,萝莉型,御姐型,居家型,千千万万的女生。此外,想要脱单第一关,就要大量认识女生。然后简单打个招呼就可以互动,个性签名,图片开场,头像来描述,要有清晰地聊天的思路
6. 女生P图到底有多可怕?
如图,和哈登合影,我几乎忘了他是个黑人。。
看了很多回答,不得不感叹P图能让人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我更想告诉姑娘们的是,精修图里面其实隐藏着很多变美的思路。
所以接下来我就简单通俗的分析一下,修图师是如何通过修图达到变美效果的。希望能帮助你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变美思路。
我们都知道明星美照被舔屏,修图师有莫大的功劳。
同时呢,修图师的报价差别其实特别大,明星硬照高达8000一张,可能是普通修图师一个月的工资。
为什么修图师的报价差别这么大呢?是技术的差别吗?其实把人P瘦、P白、腿拉长并没有什么技术难度,用美图秀秀精细点都能完成。
最大的差别在于审美的差别。有的修图师只是追求瘦、长腿、无暇,连膝盖都给P没了。
优秀的P图师一定是一个审美行家,懂穿搭、化妆、形象表达。
怎样才算优秀的P图?
我们来看范冰冰的硬照“花仙子”,是不是美到窒息,此女只应天上有的感觉。
我们再看未修之前,是不是有点硬是扮嫩扮仙的嫌疑。
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一键美颜变白了吗?仔细对比看看,相信你很容易看出面部纹理消失,面部下垂走向消失,脖子变细变长。
再仔细看看五官的细节,有没有发现鼻子、下巴缩短了,颧弓填平、线条圆润了,内眼角把尖的变钝了?
其实这就是从成熟向减龄的改动,让范冰冰这种成熟狐狸气质(想要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气质,可以私信“气质”,我会分享给你气质九宫格测试)悄咪咪的增加了少女气息,让她本身的条件和花仙子的衣服不显得冲突。最主要的把头顶的塑料花质感P除了带着朝露的鲜花感,很有生机,也无形中增加了少女气息。
如果你觉得这个例子理解起来有些难度。
我们来看范冰冰另一张硬照。是不是有股帅酷爱谁谁的感觉?看起来也是范冰冰,但是和花仙子又差别甚远,可能你会不由得感叹:范冰冰真百变。
那她是如何实现“百变”的呢?
妆容发型的变化我们就不说了,单从修图师的角度对比一下:
仔细观察下范冰冰的五官,相信你不难发现:范冰冰长出了下颌角,脸变得更直线了,头骨变方了、脖子没那么长了……其实这就是把她本身女性的元素弱化,加入了雄性的特质,悄咪咪的变帅酷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明星穿什么都好看,因为一旦没那么合适,就可以把长相调节为合适啊。
咪蒙发的一张自己照片,感觉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女,是不是很想买同款连衣裙。
后来爆出现场图,是不是觉得裙子突然就不适合她了。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什么都合适,其实是妆发P图共同调节出来的。
所以当我们想要对外表达不同的自己时:
也可以把明星不同的穿搭图都放在一起观察,不同的造型,她们都做了哪些改变,比如眉毛粗细、面部暗影是否切出了棱角、下巴变长变短、头骨变圆、变方……
看图百遍,其义会自现。
你可能会更理解形象的系统性、表达性,学会化妆要调节哪些、发型怎么伪造头骨、知道什么脸型适合什么眉、什么肤色适合什么衣服,原来不是固定的。
而是当想表达不同的自己时,一切都要跟着去调整。
再拿J小姐自己举个例子。
有没有发现右图更适合齐刘海和波点,左图就明显成熟很多?你可以仔细看看,在减龄上,我都动了哪些手脚?
1、眉毛变平了,眉头提高了,苹果肌上移了,面部轮廓变圆润了,鼻子缩小了,这些想要从美图秀秀里走出来,可以用化妆的高光暗影强调一下,修饰轮廓。
2、头骨变圆润了,这样有婴儿头骨的感受,会减龄。这个在日常可以用吹风机或卷发棒,把头顶头发变圆润一下,伪造头骨。
3、肩背变薄了,这个是减龄重要标志,但是很多姑娘并为注意,平时可以训练形体矫正,让肩背挺拔、身姿轻盈。
如果感兴趣呢,你也可以去多找几张图练习拆分下,当我们能把图片拆的更细的时候,我们可以学习的就会越多,最后到处都是变美的干货。
多分析图片、影视剧造型,分析下演员是如何塑造不同的角色的,你就会找到形象调整里面的积木块,根据不同的表达需求强调重点,更系统的了解形象。
回看下范冰冰,表达少女就强调圆润、无辜感;表达帅酷就强调尖角、直线感。
最后,希望姑娘们知道:我们所看到的这些都是画报,是万里挑一的明星和年薪百万修图师的合作作品,不要拿它去对标现实中的自己,觉得自己哪哪都不好,因此嫌弃自己,纠结拧巴。
我们都是80%的普通人,即使没有盛世美颜,也能通过眼里的神采、面容的舒展、挺拔的力量,化为人人都能感知的生机之美,看起来,就是能把自己活得很好的模样!
7. 2021年中屏手机推荐?
iPhone13iPhone13是最适合大众消费者的手机,它拥有轻薄的手感、强悍的性能、出色的屏幕以及够用的双摄镜头,相比iPhone12,今年的iPhone13续航有了很大提升,不玩游戏中度使用可满足一整天的续航,后置1200万双摄,其中一颗镜头引入了传感器图像位移技术,日常拍视频更稳,6.1英寸超视网膜XDR显示屏,色彩艳丽亮度足够高,173g重量和7.65mm厚度使得手感相当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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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头像图片2021最新款女,为什么感觉骁龙625也够用?
别人嘴里的骁龙8系列处理器,才能完美运行游戏!为什么?我感觉骁龙625,也能满足各种游戏呢!
题目主角:骁龙625
纸面数据:14nm工艺;CPU架构为8x A53(2GHZ);GPU为Adreno 506
个人观点:(本人常常先说专业,后说专情!常常看我文章的人都知道,前面是一概而论,后面才是实打实的!)骁龙625这一款处理器放在当今确实是不能打了,但是满足日常,简单的应用还是能的,比如刷一刷抖音看看视频,用一下微信和qq,以及简单的娱乐小游戏。大型3d游戏对于这款处理器还是较勉强的,比如王者荣耀,比如和平精英,这两款游戏运行起来,存在的卡顿还是挺强烈的,存在卡顿的情况是建立在良好的游戏基础上面的,如果你只是想玩一下,看一看游戏的内容,还是能叫看得过去的,但是如果还是想要有较好的游戏体验的话,最起码处理器必须在骁龙660以上,也不是说这个以上的,就一定能满足游戏需求,在日常生活中简单的游戏体验还是能有的,但是对于骁龙625都不能满足简单的游戏体验,只能说是看得过去。
★接下来讲的是为什么使用骁龙625这款处理器,反而感觉什么游戏都能玩!
首先我们要知道:人的感觉是建立在没有体验过的基础上面,才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感觉。为什么是这样的道理呢?
举个例子:你在前一阵子使用了是小木凳子,为每天休息的睡觉,真的!如果你没有睡过木板床,你会觉得真舒服!
然后前一段子使用之后,你睡觉使用上了大木板,直接铺地上的大木板,你会觉得这比小木凳子好多了,那个时候真难受!
过了一阵子你睡觉使用上了沙发质量的床,你会觉得大木板是真的难受!直接睡的胳膊疼,而且还不暖和!
好了,享受时间过了!你的大木板,沙发床全部都没有!又让你睡起了,小木凳子,你会觉得这真的是要命呀!
(我说的和你说的)所以说,假如你之前使用的是非常卡顿的手机,只要你的手机更换之后获得一点点的提升,就是不卡顿了,你就会感觉这个手机非常的能打,非常的优秀!然而,等于使用上了屏幕刷新率更高的手机,处理器性能更强的手机时,你会感觉到之前都是在找虐!那根本就是ppt手机,卡顿到极致!
所以说,在你的眼前出现的东西是你从未接触过的话,那么这就是最好的,当你接触到比他更好的时候,你反而会产生厌倦。
有些时候啊,谈着谈着,虽然是专业性的问题,但是总会和感情挂钩,就像爱情一样,开始的时候我们一直相信,我们遇到的都是最好的,然而后来的时候在一起了,反而会产生更大的厌倦,哪里不好,哪里不行。同样,手机也是如此,当你需要得到提升的时候,你会发现你所获得的其实并不是最好的,只是你现在拥有的。
你们总是常说:我只想知道问题的答案,不需要那么多的理由!
这是一个愚蠢的常说!愚蠢至极了!通过你们常说的这些东西,我们来带入生活当中:我的充电头是小米的!这就是你们只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没有那么多的理由!我的充电头是比亚迪公司生产的,比亚迪是什么?造汽车的!这是你只想知道的问题答案吗?流水线是可以多出使用的,五菱还造螺蛳粉呢!
科技懂感情,数码有风度,就看小刚刚!
时间很短又到了,再见的时候
我是小刚刚!一个谁都看得懂内容的倒霉的创作者。
由于我个人的力量非常的弱小,所以当我受到不公平的时候,才会需要大众的力量,救救小刚刚吧!我的账号有发微头条,在他人账号上都是看不见的!我已经向客服反馈了,但是并没有什么用,所以我希望大家帮忙艾特一下@微头条小秘书
2. 2021年很多人还有负债?
负债的人多,这个是现实,努力都有希望。今天给你分享一个好副业壁纸号。
短视频现在年轻人玩的多,对于看到有趣的壁纸,总是想在自己的手机也换上,我们来免费提供。明白了原理,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精美的壁纸图像给账号吸粉,再将流量导入到私域流量池内进行变现。
视频的制作就是图片配音乐,用手机剪映软件10分钟内就能轻松做出来,一天能生成很多这种视频。
前期不熟练可以单账号操作,后期熟悉了可以几个账号一起形成矩阵,收益翻倍。
作品形式
先展示图片在手机上的效果,再将图片单独展示出来
手机模板在平台上下载下来,用PS 修改,操作简单,或者直接在万能的某宝可以找人帮忙做。
壁纸这一块可以在各大图片网站进行手机,再给一个更简单的方法,多加几个同行,从同行那里取最快,也是经过了筛选,方向可以参考动漫、风景、影视、电影等等。
背景音乐建议是当下流行的热门歌曲,或者在视频音乐库里面寻找。
封面选择感觉最好的一张,有连续性或者统一页面的肯定是更好的效果
好的文案能引起观众的感情共鸣,可以在网抑云热评里面找,或者很多文案馆里面热门的句子。
引流设置
一般都会在签名栏或者背景图上面留下联系方式,如图
像抖音蓝V 有私信自动回复提取设置好的回复信息,可以试图片或者文字,如下图
大多人留公众号的原因是,万一作品火了,个人号容易提示加好友频繁。但是公众号的关注是没有限制的,所以这是最好的一个流量池,另外公众号的流量主可以进行变现,而且后续完全可以通过菜单栏放微信二维码或者文章里面放微信二维码导流到个人微信上,可以这样设置,微信上日更新图,方便取图。
然后朋友圈上再放高拥返利产品,或者外卖淘客推广等变现方式,太多了,不清楚,可以看一下前面分享的文章,结合起来是事半功倍。最后,一个作品,可以多平台发布,这个放大效应别错过。
牛人赚钱就是简单、重复、循环。
找到50个优秀的同行,每天研究他们,他们怎么做,跟着怎么做。
兼职、网创、副业都好,方法都够简单,只不过是不断重复而已。
找到一个合适的项目,重复、深挖一口井。
3. 2021年我国的法律?
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供普法参考
原标题:《新公布一部法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4. 2021年3月以来中国发生的重大事件?
一,2021年3月20日,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中新发现的6个“祭祀坑”已出土了500多件重要文物,其中3个坑中发现有象牙。3月21日,4号坑一根重达100多斤的象牙被完整提取。三星堆古遗址分布面积12平方公里,距今已有5000至3000年历史,现有保存最完整的东、西、南城墙和月亮湾内城墙。
二,2021年3月1日,中国东方航空作为国产大飞机C919全球首家启动用户,与中国商飞公司在上海正式签署C919大型客机购机合同,首批引进5架,东航成为全球首家运营C919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
三,2021年3月12日,我国新一代中型高轨液体运载火箭——长征七号A运载火箭托举试验九号卫星在中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发射,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取得圆满成功。
四,2021年3月4日,国家航天局发布3幅由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拍摄的高清火星影像图,包括2幅全色图像和1幅彩色图像。
五,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7月1日——香港回归24周年。
7月1日——青藏铁路通车15周年。
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20周年。
7月23日至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举办
5. 2021年网上认识美女的方式?
每天花30分钟玩各式各样的社交软件,上面有很多女生在线,只要相互左右互滑就认识喜欢的女生,一天下来就可匹配认识6到8个女生,有可爱学姐型,萝莉型,御姐型,居家型,千千万万的女生。此外,想要脱单第一关,就要大量认识女生。然后简单打个招呼就可以互动,个性签名,图片开场,头像来描述,要有清晰地聊天的思路
6. 女生P图到底有多可怕?
如图,和哈登合影,我几乎忘了他是个黑人。。
看了很多回答,不得不感叹P图能让人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我更想告诉姑娘们的是,精修图里面其实隐藏着很多变美的思路。
所以接下来我就简单通俗的分析一下,修图师是如何通过修图达到变美效果的。希望能帮助你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变美思路。
我们都知道明星美照被舔屏,修图师有莫大的功劳。
同时呢,修图师的报价差别其实特别大,明星硬照高达8000一张,可能是普通修图师一个月的工资。
为什么修图师的报价差别这么大呢?是技术的差别吗?其实把人P瘦、P白、腿拉长并没有什么技术难度,用美图秀秀精细点都能完成。
最大的差别在于审美的差别。有的修图师只是追求瘦、长腿、无暇,连膝盖都给P没了。
优秀的P图师一定是一个审美行家,懂穿搭、化妆、形象表达。
怎样才算优秀的P图?
我们来看范冰冰的硬照“花仙子”,是不是美到窒息,此女只应天上有的感觉。
我们再看未修之前,是不是有点硬是扮嫩扮仙的嫌疑。
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一键美颜变白了吗?仔细对比看看,相信你很容易看出面部纹理消失,面部下垂走向消失,脖子变细变长。
再仔细看看五官的细节,有没有发现鼻子、下巴缩短了,颧弓填平、线条圆润了,内眼角把尖的变钝了?
其实这就是从成熟向减龄的改动,让范冰冰这种成熟狐狸气质(想要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气质,可以私信“气质”,我会分享给你气质九宫格测试)悄咪咪的增加了少女气息,让她本身的条件和花仙子的衣服不显得冲突。最主要的把头顶的塑料花质感P除了带着朝露的鲜花感,很有生机,也无形中增加了少女气息。
如果你觉得这个例子理解起来有些难度。
我们来看范冰冰另一张硬照。是不是有股帅酷爱谁谁的感觉?看起来也是范冰冰,但是和花仙子又差别甚远,可能你会不由得感叹:范冰冰真百变。
那她是如何实现“百变”的呢?
妆容发型的变化我们就不说了,单从修图师的角度对比一下:
仔细观察下范冰冰的五官,相信你不难发现:范冰冰长出了下颌角,脸变得更直线了,头骨变方了、脖子没那么长了……其实这就是把她本身女性的元素弱化,加入了雄性的特质,悄咪咪的变帅酷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明星穿什么都好看,因为一旦没那么合适,就可以把长相调节为合适啊。
咪蒙发的一张自己照片,感觉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女,是不是很想买同款连衣裙。
后来爆出现场图,是不是觉得裙子突然就不适合她了。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什么都合适,其实是妆发P图共同调节出来的。
所以当我们想要对外表达不同的自己时:
也可以把明星不同的穿搭图都放在一起观察,不同的造型,她们都做了哪些改变,比如眉毛粗细、面部暗影是否切出了棱角、下巴变长变短、头骨变圆、变方……
看图百遍,其义会自现。
你可能会更理解形象的系统性、表达性,学会化妆要调节哪些、发型怎么伪造头骨、知道什么脸型适合什么眉、什么肤色适合什么衣服,原来不是固定的。
而是当想表达不同的自己时,一切都要跟着去调整。
再拿J小姐自己举个例子。
有没有发现右图更适合齐刘海和波点,左图就明显成熟很多?你可以仔细看看,在减龄上,我都动了哪些手脚?
1、眉毛变平了,眉头提高了,苹果肌上移了,面部轮廓变圆润了,鼻子缩小了,这些想要从美图秀秀里走出来,可以用化妆的高光暗影强调一下,修饰轮廓。
2、头骨变圆润了,这样有婴儿头骨的感受,会减龄。这个在日常可以用吹风机或卷发棒,把头顶头发变圆润一下,伪造头骨。
3、肩背变薄了,这个是减龄重要标志,但是很多姑娘并为注意,平时可以训练形体矫正,让肩背挺拔、身姿轻盈。
如果感兴趣呢,你也可以去多找几张图练习拆分下,当我们能把图片拆的更细的时候,我们可以学习的就会越多,最后到处都是变美的干货。
多分析图片、影视剧造型,分析下演员是如何塑造不同的角色的,你就会找到形象调整里面的积木块,根据不同的表达需求强调重点,更系统的了解形象。
回看下范冰冰,表达少女就强调圆润、无辜感;表达帅酷就强调尖角、直线感。
最后,希望姑娘们知道:我们所看到的这些都是画报,是万里挑一的明星和年薪百万修图师的合作作品,不要拿它去对标现实中的自己,觉得自己哪哪都不好,因此嫌弃自己,纠结拧巴。
我们都是80%的普通人,即使没有盛世美颜,也能通过眼里的神采、面容的舒展、挺拔的力量,化为人人都能感知的生机之美,看起来,就是能把自己活得很好的模样!
7. 2021年中屏手机推荐?
iPhone13iPhone13是最适合大众消费者的手机,它拥有轻薄的手感、强悍的性能、出色的屏幕以及够用的双摄镜头,相比iPhone12,今年的iPhone13续航有了很大提升,不玩游戏中度使用可满足一整天的续航,后置1200万双摄,其中一颗镜头引入了传感器图像位移技术,日常拍视频更稳,6.1英寸超视网膜XDR显示屏,色彩艳丽亮度足够高,173g重量和7.65mm厚度使得手感相当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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